謝某被依法傳喚。警方供片
毆打他人、砸壞挖掘機本就不對,還將民警送達的法律文書撕毀。15日,寧安縣的謝某因毆打他人、損毀財物、阻礙民警執(zhí)行職務被合并處罰,行政拘留20天,罰款700元。寧安縣的村民張某雇了一臺挖掘機清理河套。村民謝某到場觀察后認為,張某的做法會讓他家的農田在漲水時被沖毀。氣憤的謝某先用石頭將挖掘機駕駛室的玻璃砸毀,又將張某打傷。張某隨后報警。
15日,江南派出所的民警將謝某損壞的挖掘機價格鑒定書及價格鑒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給謝某,卻被謝某當場撕毀,謝某拒絕配合民警的一切工作。民警依法將謝某傳喚。
經詢問,63歲的謝某對毆打他人、損毀財物及阻礙民警執(zhí)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謝某因毆打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6日、罰金200元處罰;因損毀財物被處以行政拘留11天、罰金500元處罰;因阻礙民警執(zhí)行公務被處以行政拘留6天處罰。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zhí)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最終,謝某被處以行政拘留20天,罰款700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