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新聞網(wǎng)/訊)12月5日,備受關(guān)注的特大信用卡詐騙案在電白區(qū)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主犯黎某鴻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張某明、杜某興等12名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到8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4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jù)悉,該案是電白法院有史以來審理的涉案數(shù)額最大的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件,涉案的13名被告均為電白籍人。該案詐騙手法新穎,涉案人員年輕,除主犯黎某鴻外,其余12名被告均為“90后”。受害者多達(dá)70余人,遍布全國多個省,詐騙涉案金額高達(dá)203萬多元。
2013年9月2日,被告人黎某鴻以袁某會的名義向易寶支付有限公司申辦一臺POS機(jī), POS機(jī)商戶名是某服飾批發(fā)部。2013年9月6日至9月26日間,該P(yáng)OS機(jī)共有人民幣358139.82元到賬。其中被害人曾某康、黃某縱、梁某洪等12名被害人被盜刷信用卡的金額共計(jì)199179元。
此后,在2013年9月11日至12月13日期間,被告人黎某鴻又伙同黎某光、黎某積以相同的方式作案17次,申辦了17臺POS機(jī),致使蘇某理、姜某榮、袁某音等60余名被害人的信用卡遭到盜刷,合計(jì)盜刷金額1817838.58元。
被告人黎某鴻在進(jìn)行盜信用卡詐騙團(tuán)伙刷他人信用卡過程中,組織被告人黎某積、張某明、杜某興、馮某進(jìn)、馮某強(qiáng)、馮某仔、許某鋒、何某民到各地銀行提取贓款,雙方約定提款成功后按提取贓款的8%至12%進(jìn)行分贓。其中,張某明參與提款21次,涉案金額548700元;馮某進(jìn)參與提款18次,涉案金額317200元;杜某興參與提款12次,涉案金額354644元;馮某強(qiáng)參與提款14次,涉案金額308000元;馮某仔參與提款9次,涉案金額107000元;許某鋒參與提款3次,涉案金額99000元;何某民參與提款2次,涉案金額49000元;黎某積參與提款2次,涉案金額36900元。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黎某鴻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取他人信用卡資金共計(jì)2036817.58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應(yīng)予刑罰。